法律之前:門田隆將《與絕望奮鬥》

分類:閱讀,無所不在 2010/10/11 21:4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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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絕望奮鬥: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
 
作者:門田隆將
原文作者:KADOTA RYUSYO
譯者:許金玉
出版社:新雨
出版日期:20100501

審判不僅是對於加害者處以刑罰的地方,同時也是讓我們被害者與加害者進行和解、修復自身傷痛,並且賦予我們重生機會的場所本村洋。

1999414,對本村洋來說,是一生中最難以忘懷、也是影響最鉅的日子,他在這天同時失去了摯愛的妻子彌生和未滿一歲的愛女夕夏,只因為一名剛滿 18歲未久的少年福田孝行,為了一逞自身獸慾,以極端天理難容的方式奪去妻女的生命,也奪去了原應幸福美滿的一切。時間之輪彷彿自那天起翻覆,往另一個與 預期截然不同的方向奔馳而去,沒有任何重來的機會,只消絲毫的誤差,未來就真的永遠不再來了。這年,本村洋23歲,彌生與之同年,夕夏11個月。橫亙在他 眼前的,不只是巨大而難以承受的悲傷,腐敗司法的因循苟且、冗長艱辛的訴訟程序,令人憎惡的人權律師,以及喪心病狂的兇手。

本書即是詳實記錄這起震驚全日本的「光市母子殺害事件」的報導記實,從本村洋的角度出發,巨細靡遺描述本村夫婦各自坎坷的人生,就在兩人相遇即將迎接幸福 時光之際,只因無恥兇手所犯下的罪行而戛然而止起,直至2008422少年F終於在更一審被判處死刑為止,九年多、合計3300個日子,本村洋背負 著身為被害者的遺憾、悔恨、憤怒和哀慟,挺身與日本司法戰鬥,抨擊本末倒置、輕忽被害者的傷痛卻重視加害者人權的愚蠢「量刑基準主義」,與絕望奮鬥的結 果,縱然逝者已矣,卻大大鼓舞眾人,喚醒人們對司法的重視,稍微撼動原以為不能撼動分毫的。

由於本書是以本村洋為主角,對於死刑的論辯,難免就較偏向保留死刑這方。絕大多數讀者也會和我一樣,在掩卷嘆息之際,也會唾棄那些以廢死為名,盲目為福田 孝行辯護的龐大律師團,尤其是刻意缺席最高法院辯論的安田好弘、足立修一。看著犯人以無稽的「哆啦A夢」、「魔界轉生的死者復生儀式」為證詞,試圖為自己 的生命辯護時,究竟那些高舉著人權纛旗的志士們,是以怎樣的心情看待是非對錯?義,是指合宜的行為,正義,則是指不偏不倚的道理,如果犯人連正視自身罪 行,都無法透過審判程序達成,只一昧用有缺失的法律作為護身符,以自以為是的人權,鑽破法律的漏洞,即使獲得勝利、重見天日,難道這就是所謂的「正義」?

當然,人都沒有資格去貿然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,在專制獨裁國家,死刑是剷除異己的工具,經由不公開不公正,甚或刑求等不法程序,安人入罪,這樣的死刑是不 應該存在的。就因為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獨一無二,都是難能可貴,所以我們必須去健全法律,讓司法制度更加成熟茁壯,沒有一件冤錯假案,能逃得過恢恢天網, 更沒有任何一位極惡之人能夠據此無情奪去他人性命。若只因為人的理性是有極限,或是認為殺人償命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野蠻的制度,不去修補法律之網,而去 考量加害者的人權,不啻是身為司法人員的怠惰。

面對法律,大多數人只能選擇無能為力,畢竟繁瑣的法律條文,往往讓人望之卻步。本村洋從一位連對少年法都未接觸過的平凡人,轉而挖掘法律漏洞,讓被害者的 地位在司法中發聲,催生「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」,進而讓兇手終於在死刑判決下,開始試著直視自己所犯的過錯,是多麼不可彌補。如果人權意味著保障加害者權 利,保全其回頭是岸、重新做人的機會,而不去正視罪行所造成的傷害,不也剝奪了犯人負責的機會。死刑存廢爭論也在台灣持續上演,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 由,不過每個人也都有免於被傷害的權利,唯有強壯的法律,才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石,在法律面前,人人一律平等,被害者經由審判程序,能獲致屬於他們的正 義,加害者也能在審判過程中,坦承自己的錯誤,肩負起相對應的處罰,更重要的,社會大眾也能在每一個充滿正義的判決中,獲致最基本的人權:免於恐懼,免於 傷害,免於死亡。

有尊嚴的法律,就有尊嚴的司法人員,才有尊嚴的,我們。法律有錯就改法律,人犯錯就認錯改過,一旦犯的錯太大,就該以生命償還,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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